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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新康宁(重疾)保险》开始发售!电话:28218068。QQ:744568353。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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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中心 > 个人保险 > 保障保险 >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繁忙的工作、快节奏的现代生活,让人身心疲惫。疾病,已不是意外,而是每个人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康宁终身保险,中国人寿健康保险家族中的经典之作。多年来为无数家庭送去最及时最有力的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患重大疾病时,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从给付之日起,还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让您接受最好的治疗,分担您家庭的压力。
身故、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将扣除相应部分)。
终身保障一次选择,终生为伴。
保单借款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您燃眉之急。
投保范围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终身

保障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体高度残疾高度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李先生,30周岁,投保10万基本保额的康宁终身,选择20年交费,年交7300元,即可得到以下保险利益: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二:产品中心 > 个人保险 > 保障保险 > 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康宁保险是中国人寿多年畅销不衰的重大疾病保险。康宁定期保障期间直到您70岁,不仅给您长期的重大疾病保障,如果没有发生保险责任,还能在您70岁时将您所缴保费全部返回,让您安享晚年。
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指定的10类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让您接受更好的治疗,分担您家庭的压力。
高残、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维持您家人的正常生活。
保费返还生存至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没有发生保险责任,我们将您所缴付的保险费全额返还。
保单借款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您燃眉之急。
投保范围只要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保障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身体高度残疾高度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张先生,30周岁,投保20万基本保额的康宁定期,选择20年交费,则年交5000元,20年间共缴保险费10万元即可得到一下保险利益: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 本帖最后由 中国人寿 于 2008-10-30 17: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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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种,均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8、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9、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10、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身体高度残疾: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4)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6)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7)


注:
1.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4.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
5.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6.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7.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 本帖最后由 中国人寿 于 2008-10-6 18: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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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2008年10月最新版本)  公司概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历史悠久的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在长期为国内市场和客户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发展成为国际上知名的大型保险企业。

  ·2007年1月9日,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2003年12月17和18日,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

  ·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加快了改革发展的步伐,组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996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中国人寿开始迈入专业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时代。

  ·1949年10月,**政府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

  实力雄厚的中国人寿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中国人寿拥有比肩全球的雄厚实力。截至2008年,中国人寿已连续六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占据国内寿险行业半壁江山,总市值更是位居全球上市寿险公司榜首,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充足,雄厚的实力是公司卓越信誉的保障和履行对客户承诺的坚强后盾。

  ·截至2008年,中国人寿已连续六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从2003年的290位上升至2008年的159位,在35家入选的中国企业中排名第7位,在46家入选的保险企业中排名第15位。

  ·截至2007年底,公司总资产规模为8946.04亿元人民币,公司净资产规模为1711亿元人民币,在国内寿险行业中占据半壁江山。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为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5.25倍。公司2007年全年的投资收益高达845.8亿元人民币。

  ·截至2007年底,公司的总市值稳定在1万多亿元人民币,并一度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在2008年福布斯全球2000大上市公司排名中,公司总市值在全球保险上市公司中排名第一。公司H股成为国内第一支进入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的蓝筹股,公司A股也是沪深300等指数成份股。

  ·公司拥有国内庞大的分销渠道。4800多家分支机构、15000多个营销网点、9万多家银行和邮政储蓄代理网点构成了覆盖全国城乡的分销网络。

  专业领先的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在寿险行业始终保持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公司拥有强大的产品研发与创新能力,不断深化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内涵。公司深信IT应用是影响行业未来发展和决定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持续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IT平台。公司治理水平据行业领先,内部控制体系更是向国际标准看齐。公司的投资运作高度专业化,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公司厚积薄发的竞争优势在市场上占据先机,市场份额连年第一。

  ·公司保险产品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强大。长期积累的寿险经验及精英荟萃的专业精算队伍,使得中国人寿在产品研发和创新方面始终走在市场的前列,许多创新产品填补了国内市场的空白,深化了保险产品的内涵。

  ·公司在上海、北京两地建设国际一流的数据和研发中心,致力于构建领先的信息技术平台,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打造一流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公司按照美国、香港及内地的监管要求建立起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多数为外部独立董事。按照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的要求,建立了具有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在率先建立起符合保险资金特性的投资基准体系,推动保险资金运用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公司投资专业能力突出,成效显著。

  ·公司始终以领跑者的身份带动中国寿险业的强劲增长,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市场份额为42.76%。

  品牌杰出的中国人寿

  通过长期持续的品牌建设,中国人寿跻身世界知名强势品牌行列,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人寿积极推进“行业品牌向社会品牌”、“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知名品牌向杰出品牌”转变的品牌战略,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金融保险品牌。

  ·中国人寿是国内最具价值的保险品牌。根据世界品牌实验室和世界经理人周刊联合主办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中,“中国人寿”品牌的价值由2007年的人民币588.67亿元上升至2008年的人民币668.72亿元。在InterBrand发布的第二届中国最佳品牌年度排行榜中,“中国人寿”品牌的价值由2006年的46亿美元上升至2007年的86亿美元。

  ·公司注重品牌内涵的丰富与多元化,注重服务领域的品牌建设,在保险业率先推出“国寿1+N”服务品牌,落实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战略。

  ·公司聘请世界篮坛巨星姚明担任全球形象代言人,不断提升中国人寿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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