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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佛山日报与顺德尚域业主论坛互相争论---记:见邻居欲跳楼持摄像机跟拍

佛山日报与顺德尚域业主论坛互相争论---记:见邻居欲跳楼持摄像机跟拍


本报讯 记者刘*波摄影报道:“爱留长指甲的男人比较变态……哈哈……”昨日,在大良一小区论坛上,不少业主热论近日一名跳楼男子,不少跟帖业主言语间尽是嘲讽。也有业主认为邻里之间应互相关爱,而不应该冷漠相待。
  昨日上午,记者登陆报料人提供的网址发现,这是顺德大良一个小区论坛,两个帖子分别记录了一男子试图跳楼,最终被劝下楼来的视频与组图。发帖者也是论坛内业主,跟帖者也大多是该小区业主。
  根据视频记录,记者发现在楼下“看热闹”的邻居,不少都手持手机甚至摄像机跟踪拍摄,人群中并不时发出起哄声。而另一个帖子则文图并茂地“报道”了从跳楼男子在楼顶与营救人员对峙,到最终被营救下来的全过程,其中不少图片可清晰地看到跳楼男子的模样。这两个帖子均吸引了大量业主跟帖,视频还被拍摄业主上传到了“优酷网”。
  大部分跟帖业主以戏谑的口吻在对跳楼男子进行嘲讽,甚至有业主写出了“打油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倘若只求死,什么都可抛!
  还有业主跟帖说,“没事别去跳楼,死不起呀,很贵的,计一下费用吓死你!”、“一会儿有电视掉下来,一会儿又有人想跳楼,看来下次我在小区散步时,要多多留意上方哦!免得中招啊……”、“感谢巴山急时报到,我叫了靓女芬去拍了,她拍的没巴山专业,芬姨别拍我砖头哦。”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回访时,不少业主绘声绘色地抢着向记者介绍当时情景。但也有部分业主直摇头,一名姓林的阿姨说,“大家都是邻居,应该互相关心才对,不应该光看热闹。”
  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蒋周奇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发帖者的行为侵犯了跳楼男子的肖像权与隐私权,若是遭到对方起诉的话,将要赔偿对方的精神损失费。 (报料人刘先生奖金50元)





尚域业主论坛的业主们反驳佛山日报

http://www.shangyucn.com/thread-434-1-1.html

强烈谴责佛山日报,与事实相违背违反新闻职业操守2008年7月22日佛山日报:《见邻居欲跳楼持摄像机跟拍》的报道与顺畅网一篇新闻题为:《拍摄者将视频和照片发于小区业主论坛,律师称此举侵犯隐私权》报道失实,并侵犯我们业主的肖像权作为商业手段报道,给小区业主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佛山日报刊登网址:http://www.fsonline.com.cn/szb/h ... ontent_34957134.htm
(已删除报道)顺畅网刊登网址:http://www.sc168.com/pd/shundene ... ao/200807220103.htm
顺畅网已删除该报道,还我尚域花园一个公道,并已对业主们声明道歉,感谢顺畅网的明义之举.(注:网页已在业主论坛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已提出相关证据。将作为诉讼使用。)


尚域业主论坛全体管理人员及尚域全体业主代表将组织业主们联合签名将于8月内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进行此事件投诉做出相关处理。并由受名誉造成负面影响的业主对佛山日报(包括记者本人)进行法律起诉。

同时尚域业主论坛将会对报料人刘先生(收了50元的那位歪曲事实的人)进行法律起诉。(待报警调查)

本论坛将全程跟踪事件进展,此歪曲事实的新闻报道已严重给小区业主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本论坛在次声明谴责事项:
1,现场的业主在跳楼者开始到结束跳楼行为中都没有对跳楼者起哄。
2,跳楼者不是尚域业主。
3,视频没有跳楼者的样貌,何来肖像侵权。此报道歪曲事实给小区业主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4,我拍照业主的肖像已被佛山日报作为歪曲事实的新闻报道的商业炒作。
5,佛山日报记者歪曲事实有违新闻职业操守。
6,尚域业主有权行使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知情权。


                                                            尚域业主论坛站务组
                                                              2008年7月23日


本论坛已有业主对佛山日报所说的律师作出质疑。http://www.shangyucn.com/thread-431-1-1.html




佛山日报看完尚域业主论坛的业主的发言在次发表

http://www.fsonline.com.cn/szb/html/2008-07/23/content_35212934.htm


 □王学堂   顺德大良一个小区论坛里两个帖子分别记录了一男子试图跳楼,最终被劝下楼来的视频与组图。发帖者是论坛内业主,跟帖者也大多是该小区业主。不少跟帖业主言语间尽是嘲讽。
  “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个口号曾形象地概括了互联网最为突出的一大特点:隐蔽性。网民可以在虚拟空间里畅所欲言。网络匿名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言论的表达空间,使网络民意得到了更为直接的沟通渠道,促进了公民的表达权。几句过头的话或几张不雅的图片足以激起网民的愤怒和眼泪,证明我们社会道德与良知的底线仍在,值得欣慰。但随后的声讨甚至谩骂也表明,社会的良知如果脱离了理性的缰绳,依赖以恶制恶的方式来维系,其危险正如伏尔泰所说,“人人手持心中的圣旗,满面红光地走向罪恶。”
  在法治社会,与对某种有争议言行的道德谴责相比,普通公民的隐私权显然处于更高的保护地位。擅自公布公民的诸如肖像、住址、电话、工作单位、收入状况、公民身份号码、生理特征和医学诊疗记录等信息应当视为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即便被攻击者的言行确有不妥,也不能成为侵害他们隐私权的正当理由,“道德审判”必须让位于个人隐私之前,更加不能通过“网络审判”来进行。当然,“网络暴力”并非中国的专利。这种以键盘为武器的“暴力现象”引起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反思。
  信息自由和言论自由是法治社会公民权利的体现,互联网只不过让言论自由更容易实现。法治社会的公民必须意识到任何权利都伴随着义务,任何自由都离不开责任。如果人们可以利用互联网的“隐身”便利而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理性就有极大的可能偏离正常轨道,原本正常的争议和批评就有可能演化为言论暴力。
  小区的论坛为小区居民的沟通提供了便利。但小区的虚拟网络后面坐着的是现实的人,自然,论坛上的言论也应当受法律的约束。




尚域业主论坛在次反驳佛山日报
http://www.shangyucn.com/thread-443-1-1.html
对于佛山日报2008年7月23日的在次评论反驳评论为:
顺德大良一个小区论坛里两个帖子分别记录了一男子试图跳楼,最终被劝下楼来的视频与组图。发帖者是论坛内业主,跟帖者也大多是该小区业主。不少跟帖业主言语间尽是嘲讽。
http://www.fsonline.com.cn/szb/h ... ontent_35212934.htm

首先本人代表尚域业主论坛对于这位记者提出质疑,上一编报道佛山日报已强调了跳楼者是我们尚域的业主,现在这编文章改为一男子了,上编新闻提到你报记者回访我小区说业主观望起哄.这编文章一字不提.你们转得真快,你报真实性很值得我们在次怀疑.

文章作者王学堂先生我们在一次对你声明,跳楼者来我们尚域跳楼,这不是他的个人隐私,已严重干饶了我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并对我小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们小区业主在自家地方被外人闯进来干扰我们的生活,我们有需要告知业主和维护我小区安定的责任.让业主知道自家发生的事,这是国家赋于每一位公名的知情权如,你说这样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那么请问我们小区是不是谁来偷东西,或抢东西我们都不能抓,不能报警呢?那是别人的隐私权呀.

明显说明文章作者王学堂先生的观点已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原则..

请不要在你笔下在提法律.也请你不要在丑化我们小区的业主,他们都是国家善良的合法公民,也请你不要在拿这件事去炒来炒去.
我们在自己论坛发表自己个人观点是正常行为,并没有在业主论坛以外发布,而真正侵害个人隐私的正是你们记者,歪曲事实的报道,了解不到真实过程而自编自吹.从而体现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的素养.

而你在文章中所提到的:擅自公布公民的诸如肖像、住址、电话、工作单位、收入状况、公民身份号码、生理特征和医学诊疗记录等信息应当视为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

请问王学堂先生,一个外人进来我小区讨债不成去跳楼,我们评论的业主不知道他的名字,更不知道他的信息,何来侵权.
照片不能发,请问119.120.110.和我们物业管理处做出了积极的营求行动,我们业主是否有权去评论与表扬,以示我们人名子弟兵与人民警察的的精湛业务技术.难道佛山日报要剥夺我们业主对他们的表扬权力吗?

本论坛只希望佛山日报能实事求是的报导新闻,守好自己一名新闻工作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办百姓爱看的报纸.

[ 本帖最后由 asp 于 2008-8-6 2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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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尚域业主论坛的业主有很多政府牛人居住,本地报纸也删掉了。。。。。。。。

居本人所知里面的版主有牛人,,,

[ 本帖最后由 asp 于 2008-8-6 20: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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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9就系想顺德衰,想搞临顺德,剩系识歪曲事实,识罗钱,一D贡献都无……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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