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中补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
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即第一批第一层次)投档录取工作正在进行,由于考生志愿填报不均衡等因素,部分已达到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仍未有去向。为使更多的考生有升学机会,请各区招生办公室组织未有去向的考生补报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补报时间
志愿补报时间为7月5日~6日。
二、补报志愿条件
凡总分在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90分以上,未被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补报志愿。
三、网上补报志愿工作流程
㈠ 考生补报志愿必须以佛山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剩余生源计划(附件一)为准,补报志愿前也可以在佛山市招生考试网(
http://kszx.fsjy.net)上查阅。
㈡ 考生应预先填好《佛山市2008年面向全市普通高中补报志愿表》(见附件二),该表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提供,考生也可以在市招生办的网页上下载。
㈢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招生办指定的网站:佛山市招生考试网(
http://kszx.fsjy.net),依照事先填好的《佛山市2008年面向全市普通高中补报志愿表》录入各录取批次的院校(专业)代码。
㈣ 考生在提交已补报的志愿前,必须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才提交。
㈤ 志愿补报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志愿补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补报结果而不能修改。
㈥ 考生网上补报志愿时间截止后,由各中学统一打印报考志愿表给考生校对,考生必须再次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的报考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
㈦ 各中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并及时将遗留问题报区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㈧ 补报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注意事项
㈠ 补报志愿时,以考生重新填报的志愿为准。有意向参加补录的考生,必须重新填报志愿。
㈡ 已经被面向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补报志愿。
㈢ 参加补报志愿的考生,每人可填报3所院校志愿。
㈣ 若考生的补报志愿未被录取,考生原有的志愿仍然有效。
㈤ 在志愿填报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市招生办联系电话:0757—83322710。
附件:一、佛山市2008年面向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剩余计划
二、佛山市2008年面向全市普通高中补报志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