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07年12月13日在“佛山华英雄连锁店”购买了一台“诺基亚6280”手机,当时店员声称在该店购买之手机皆能享受一年免费保修服务。该手机在使用大约10天后开始出现故障,但当本人持手机与维修凭证到“华英雄佛山连锁店”维修时,该店员工却一改之前热心服务的嘴脸,声称其店铺出售的手机不实行“手机三包法(国家版法律规定)”,只提供部分保修服务,在本人据理力争下,店员对手机进行了第一次保修。但在第一次保修以后,手机故障依旧,直到2008年4月6日,本人在与该店店员理论后,该手机开始了第二次维修,但维修人员以“部分保修”为由,向本人索取人民币150元,声称不付款就不进行维修,本人被迫于2008年4月20日付给该店人民币150元正。2008年4月22日,该店维修人员再次以“部分保修”为由,向本人索取人民币360元正,并声称不付款就停止维修,让我将已不能使用的手机取走。本人上门与其理论,该店员声称与当地工商局人员非常熟络,希望我能接受该公司无理的维修条款,否则将不再对该手机进行保修,而手机此时已经被维修人员弄得根本不能使用,无奈之下,拨打了“12315”,但现在还是一点结果也没有!
哎!有谁能帮帮忙啊?有记者朋友吗?华英雄太黑了!我超黑仔!!!